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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科技特派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来源:农村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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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行动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14〕46号)、《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行动计划项目管理细则》(辽科发〔2019〕29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立项的各类科技特派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的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团和农民技术员培训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对照合同任务书,结题验收重点审查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取得的成果及应用情况、获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内容,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意见建议。 

  三、结题验收程序 

  按照2020年科技特派计划项目的设定,申请验收的科技特派团(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团和农民技术员培训项目的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在线完成项目结题工作。各类别科特派计划项目需在线填报结题报告相关内容,结题材料按要求上传结题报告、工作成果证明材料(会议或培训照片、应用推广证明论文、专著、专利等)、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各初审单位负责审核完成结题验收工作。评审结果分以下几个档次:优秀 90-100;良好 75-89;合格 60-74;不合格 低于60分。优秀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 

  初审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完成(具体事宜可联系农村处)。结题验收工作完成后,初审单位须将结题验收结果正式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四、有关要求 

  1.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做好科特派项目结题验收的组织工作,在线填写《结题报告》,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结题验收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第一批科技特派团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初审单位结题验收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2.对不能按时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初审单位要充分说明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6个月,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3.对于申请终止的项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初审单位需单独行文报送,申请终止项目要写清终止原因、工作进度,并报送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等。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做好项目处置工作。 

  4.科特派团(组)结题材料须附科技特派工作任务目标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并盖章确认。科技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作为结题材料的重要附件上传系统。 

  5.2020年度第一批科技特派团计划项目针对所服务的县(市),还须提交乡村振兴工作指引。以此为接续科技特派立项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联系人:杨庆余  汪铁伦 

  联系电话:024-23983461 

  附件

1.2020年度科技特派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表 

2.县(市)乡村振兴工作指引(提纲)(第一批科技特派团填写) 

3.科技特派团(组)工作鉴定意见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农村科技处 

  2021年6月2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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