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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发〔2021〕40号 关于备案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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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4号)有关要求,经初审、复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大连化物所科学镓众创空间等20家众创空间为省级备案众创空间(详见附件) 

  请你们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服务指导,持续推进众创空间的建设,及时总结孵化经验并复制推广。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要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培育新动能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附件:2021年度备案省级众创空间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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