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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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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6年4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5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沈大自创区作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省政府成立了以陈求发省长为组长的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并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研究推进部署有关工作。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6号),启动编制了《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年)》。组织沈阳、大连两市编制了自创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明确任务措施、时间节点和路线图。根据省沈大自创区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在2016年建设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对任务、项目和措施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聚焦国务院批复的“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发展目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聚焦国务院批复的4个目标,提出到到2019年,沈大自创区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例38%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例70%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25件以上;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3%以上;建成对日韩等国家和环渤海、京津冀等地区的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和实现目标,包括7个方面内容。

  一是推进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传统工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沈阳机器人、IC装备、民用航空、数字医疗等4个专业化产业园;大连智能装备、新材料和清洁能源、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安全、生物医疗技术4个“2025创新中心”和高端装备、通用航空、生物工程、洁净能源与储能4个产业创新基地。

  二是培育发展与传统工业互为支撑的新兴产业,重点建设沈阳大数据与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盛京文化创意、清华启迪科技创新6个专业化产业园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大连2个云计算基础设施(华信云、华为云)、4个应用云平台(工业设计云、健康云、跨境电商云、车联网云),优先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

  三是构建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建设沈阳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和国家工业互联网研究中心;大连中科院大连科教融合基地、海事大学国家科技园。

  四是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重点建设沈阳东北大学三好街“双创”示范园、东北科技大市场;大连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四级企业培育体系、设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

  五是加快科技金融结合促进创新发展,以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为抓手,为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沈阳引进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50家;大连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120家,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50家。

  六是集聚创新智力打造“人才特区”,沈阳通过实施“盛京人才”等各类人才计划,引进智能制造、IC装备、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大连实施“海创工程”和“大连高新区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程”,每年遴选支持50个以上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项目。

  七是构建大开放大合作的协同创新格局,设立沈阳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韩(沈阳)协同科技创新中心;大连建设中以技术转移加速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第三部分是主要政策措施,具体有12条政策: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直投基金重点支持沈大自创区科技项目;赋予沈大自创区相应的省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可对驻区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复审;面向区内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自主评审;高校院所具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给研发团队和转化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科技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股东由于转增股本等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研发团队无形资产合伙入股企业产生的收益,5年内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积极争取国家适当放宽沈大自创区内装备制造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大连高新区与大化所联合建设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积极争取国家将沈阳飞行管制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大连;积极争取国家对高新区的支持,使沈大自区的先行先试政策扩展到全省高新区;支持沈大自创区开展先行先试。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在省沈大自创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省直相关部门和沈大两市政府统筹协调,省市区三级联动,共同推进。针对本方案尤其是2017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对沈大两市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确保完成各项目标。

   文件链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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