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科技政策 >> 政策解读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来源: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一)试点内容 

  按照问题导向、分级联动、精准施策、权责一致等原则,重点试点6方面内容: 

  1.落实已出台政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要求,结合试点工作,确保国家、我省关于推进成果转化、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2.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一是探索开展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所有权及长期使用权改革;二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探索以“技术股+现金股”等方式,强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的利益捆绑机制;三是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式,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定价机制;四是探索在省内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基地建立基于利益共享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机制。 

  3.优化科研管理组织模式。一是探索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并在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寻求更多新的突破;二是探索在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实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其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三是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容错、试错机制。四是在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设置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和保障选人用人主体自主权。 

  4.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激励分配机制。一是探索通过年薪制等方式,加大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领衔人员的薪酬激励;二是以激发活动力为导向,探索合理适度突破绩效工资限制;三是探索差异化的兼职兼薪模式;四是探索企业委托横向项目经费更加灵活的使用方式。 

  5.加强创新创业新型载体建设。一是探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坚持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建立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理事会管理、实体化运营的发展模式;二是探索建立更加符合需求的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通过以科技成果等国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推进以科技创新引领的创新创业活动;三是探索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独立法人实体,以股权利益为纽带,引领产业振兴;四是探索建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五是探索在重点科技型国有企业,开展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6.促进科技园区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探索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建设发展模式,向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下放更多的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二是探索设立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提升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探索高新区管理运行和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二)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将按照自愿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改革意愿强、先行先试效果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和高新区开展试点,试点期限2年左右。各单位结合自身的改革探索基础,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方向,确定重点试点内容。各单位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批复后实施。根据试点单位改革需求,可由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对口争取相关国家部委的政策支持。 

  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省科技厅及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在资金、项目、人才、平台、税收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本次会后,我们将发布申报通知,启动试点单位遴选。 

  除了上述三项举措外,近期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还共同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10项突破性改革举措。包括:减少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干预;合并技术验收、财务验收,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项目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可留归项目组或单位科研支出;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特事特办、随到随办;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这一系列改革举措,都是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打破藩篱,释放活力,为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提供保障。今后工作中,省科技厅将坚持“开门办科技”,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区协同合作,形成强大创新合力,为辽宁全面振兴贡献应尽的责任。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ICP备2021008039号-1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版权所有
公安备案号:21010502000370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