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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来源: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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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精神,激励和引导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永攀高峰,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价值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久久为功、坚持激励与惩治相结合,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走在前列,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切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为加强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主要目标。力争1年内推动全省科技界转变作风改进学风取得初步成效,3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在全省形成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创新生态和学术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弘扬和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成为社会风尚,为建设科技强省汇聚磅礴力量。

  三、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学习宣传弘扬科学家精神专项行为。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科技报国、严谨求实、潜心钻研、理性质疑、学术民主,组织全省科技系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工作者深入学习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自觉践行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用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媒体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主要媒体大力宣传科学家精神,广泛宣传辽宁大地涌现出的“人民科学家”“时代楷模”“最美科技工作者”“大国工匠”等先进典型,宣传全省科技创新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舆论氛围。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科普活动,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青少年高等学校科学营等活动为载体,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科学家精神,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依托省市科技馆、重点实验室、科普基地等设施,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文艺采风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度挖掘辽宁科学家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宝贵精神品质,运用影视剧、微视频、小说、诗歌、戏剧、漫画等艺术形式,讲好辽宁科技创新故事。

  二是开展匡正风气倡导诚信专项行动。建立科研诚信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公开举报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对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失信行为开展整治,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回责任人所获利益。实行终身追究制度,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将严重失信者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等方面“一票否决”。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督导检查,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对论文造假、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以及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三是开展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专项行动。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参与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研人员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失责追究制度,省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健全学术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要统一管理、留存备查;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对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的要进行事前审核;对科研人员兼职要进行审核,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各种兼职和挂名。落实国家有关院士兼职规定,加强辽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管理。

  四是开展科技“三评”正向引导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62号)精神,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破除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等“唯论文”不良导向。建立分类评价制度,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让最合适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建立专业评审专家组制度,对细分领域项目等评审。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制度,避免同一人才同时享受多个类似人才项目支持。改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评价制度,突出支撑服务能力,实现以评促建、以升促建、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

  五是开展优化学术民主环境专项行动。完善学术民主相关保障制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学术民主环境,教育和引导科技工作者完善学术人格、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正确行使学术权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青年人才培养制度,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积极与学术权威交流对话;发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导向作用,鼓励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在科研实践中多做传帮带,培养青年科研人员。建立评审回避制度,严肃评审纪律,防止和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对在科技项目、奖励、人才计划等评审活动中“打招呼”“走关系”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

  六是实施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专项行动。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建立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根据不同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建立稳定支持、竞争申报、定位委托等资源配置方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和规模,简化项目预算编制内容,简化项目检查验收技术评价和财务绩效评价流程。建设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搭建高效、便捷、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资源信息枢纽,实现在线申报、信息共享,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精准、充足的大数据支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分层分级担当责任,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完善创新主体内部科研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推动落实落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相关工作制度。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科技监督评估和诚信建设工作,以科技界作风和学风转变为主线,以科技监督、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评估评价为“四根支柱”,抓统筹、抓规范、抓引导、抓问责、抓能力建立等“五抓并行”,推动作风和学风根本好转。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全省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工作,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实处。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各类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科学素养,实事求是宣传报道科研进展和科技成就,杜绝盲目夸大或者恶意贬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建立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科技类社会团队要发挥自律自净作用,制定完善本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和学风教育,引导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政策链接:《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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