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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来源:引智与外国专家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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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德国巴登-符腾堡州与中国辽宁省第 26 次混委会纪要》和省相关外事部门要求,深入推动辽宁与欧美等重点国家技术合作,省科技厅决定进行2023年度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00至2023年7月23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4日12: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 

  三、支持方向 

  (一)与德国巴登-符腾堡州技术合作。重点支持与德国巴符州海德堡大学、卡尔斯鲁厄理工大学、康斯坦茨大学、斯图加特大学,及弗劳恩霍夫研究所和马普研究所驻巴符州分支机构等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和人员培养等活动。

  (二)与重点国家技术合作。重点支持企业与美国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在生物医药、电动汽车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和人员培养等活动;重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日本在氢能汽车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和人员培养等活动。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等相关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五、联系方式 

  1.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引智处    付 野    024-23983413 

  2.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管理 

  规划处    李 昊    024-23983439 

  资管处    吴 昊    024-23983446 

  3.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卞守龙    024-23983158,17612488647

  相关信息可通过“辽宁科技”微信工作号查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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