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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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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辽宁省科技厅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24日    

  

辽宁省科技厅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要求,结合省科技厅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快创新规划实施和科技政策完善

  落实《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任务实施。密切跟进国家科技政策动向,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重大科技创新政策。加强科技政策宣讲解读,编印政策包,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精准科技政策服务,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科技厅政策处、社发处

  二、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投入

  一是加强生态环保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科学研究,提前部署生态环境前沿技术研究,着力突破工业节能降碳、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瓶颈,开展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科技厅规划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引智处

  二是加强生态环保创新平台建设。构建生态环保领域实验室群,推动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平台资源共享、错位互补、联合攻关。围绕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方向,培育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科技厅规划处、高新处、农村处、高企处、社发处

  三是促进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优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持续供给,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开展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举办系列化、专题化科技成果撮合对接会,畅通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强化中介服务,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技术转移经纪人培养,深入企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科技厅成果处、社发处

  四是培育壮大节能环保创新企业群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依托节能环保骨干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积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节能环保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引导各类孵化载体定期开展项目路演、金融对接、技术培训等企业孵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科技厅规划处、高企处、成果处、社发处

  三、推动全省高新区绿色发展

  进一步优化高新区产业结构,支持高新区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完善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高新区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发展投入,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园区绿色发展。鼓励高新区开展绿色生产、节能节水、废物循环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绿色实践,为高新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高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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