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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征集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2日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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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征集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35号)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兑现工作,继续在全省科技系统范围内进行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荣誉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勋章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包括:“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等勋章获得者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等。

  (二)全省范围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表彰,且在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三)全省范围内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部委、系统、行业协会联合表彰,或者受省委、省政府表彰,且在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四)全省范围内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享受相应勋章、荣誉称号待遇的人员;荣立一等战功,获得一级表彰,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

  二、征集对象时间范围

  符合征集对象荣誉范围且截至2022年5月30日(含)前已故人员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其中,截止到信息征集时点已去世人员在统计表中须标注去世时间。

  三、工作分工

  此次人员信息征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责征集汇总本部门,本系统(含所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

  四、报送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通过辽宁省人事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功勋奖励系统进行注册(辽宁政务服务网→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功勋管理),平台技术咨询人员及联系方式:吕冬18624061296,平台注册操作说明可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进行了解。

  (二)2023年已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发放的省级表彰奖 励获得者信息(涉密单位、涉密人员除外)需通过辽宁省人事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功勋奖励系统录入2023年申报的个人信息,2023年申报的国家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本次一并录入,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如离休、退休、死亡、撤销荣誉等)。

  (三)2024年新申报的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者获得者(涉密单位、涉密人员除外)需通过辽宁省人事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功勋奖励进行申报。

  (四)各单位(含涉密单位、涉密人员,并注明)需填写《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表》(附件1)并结合相关证明结合相关证明材料(表彰决定、证书复印件等)对其享受待遇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后,将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汇总形成《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对应的单位收集内容》(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材料(含证明材料)请报至省科技厅人事处。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人事处 郭佳昕  024-23983450  18240159986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省科技厅人事处郭佳昕收。

  附件: 

  附件1 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表.docx

  附件2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 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单位信息表.xls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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