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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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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商省人社厅同意,省科技厅将在此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本次工作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专业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关管理岗位人员均可推荐申报。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资格须已聘任)或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有较宽知识面和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熟悉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状况;

  (三)认真严谨,公平公正,热心职称评审工作,熟悉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系列有关职称政策,有时间及精力参加职称评审等相关活动;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在职人员;

  (五)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服从安排,扎实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三、推荐方式

  (一)个人自荐。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报的专家须认真填写《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可先行采取自荐的方式将该表按要求填好,于8月7日前发送(须同时发送word版本和PDF版本)至指定邮箱(kjtrscwork@163.com)。

  (二)单位推荐。也可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推荐单位审核把关,统一汇总(附件2)各自单位拟申报的专家后(加盖公章),于8月9日前发送(须同时发送word版本和PDF版本)至指定邮箱(kjtrscwork@163.com)。

  我们将根据上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遴选并及时完善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联系人:赵子阳

  联系电话:024-23983603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省科技厅人事处1602室

  附件1: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2: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汇总表.xls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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