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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群主任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来源:创新平台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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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中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群主任名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运行工作。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

  为加快推进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以下称实验室群)建设,进一步整合集聚优质创新资源,扭紧创新链和产业链双螺旋,支撑构建具有辽宁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实验室群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一种组织模式,是优化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以支撑服务万亿级产业基地和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由我省全国重点实验室、辽宁实验室等创新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的科技创新平台或创新主体牵头,省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全链条、开放式协同创新组织。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和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组建若干实验室群,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施一批标志性任务,打造一批标志性活动,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固化一批标志性机制,加快推动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促进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组建20个左右实验室群。

  (二)主要任务。通过实验室群,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参与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主动融入新型举国体制;面向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发挥智库咨询作用,明晰产业创新路径,凝练提出重大任务指南建议,组织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企业技术需求,破解产业发展难题;连接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两端,畅通成果供需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等互动交流平台,协调解决企业的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难题,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研仪器、数据资源、应用场景等开放共享,探索政产学研金服用多要素联动的新组织机制,建立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体系。

  三、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

  (一)群主任。每个实验室群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群主任一般由牵头平台相关负责同志或高水平专家担任,可以由资深专家做主任、年富力强的专家做执行主任。实验室群可以根据领域方向下设若干领域组,组长可以由实验室群的副主任兼任,负责协助群主任管理领域组相关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发挥自身优势为实验室群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资源,会同秘书处编制实验室群组建方案,制定实验室群工作计划,安排专门人员承担实验室群相关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实验室群工作会议,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二)成员单位。包括省内各级各类创新平台、高校院所、科技企业、中试基地、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及相关科技服务机构等。同时,可以引入省外相关单位参与实验室群建设,跨领域、跨行业、跨区域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

  主要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实验室群相关工作、活动,定期梳理人才、成果、需求、资源等信息并提供给秘书处,根据需要与群内相关成员开展对接交流、科研合作,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科研项目。

  (三)专家委员会。是实验室群的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实验室群牵头平台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担任,委员会由省内外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对实验室群提出的重大任务指南建议等进行把关,为实验室群的科研方向、技术路线、重大项目、学术评价等提供咨询服务。

  (四)秘书处。设在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相关实验室群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省科技厅或实验室群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秘书长由省科技厅和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联络员由省科技厅、产业集群牵头单位有关处室具体负责同志,以及实验室群主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担任。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实验室群牵头单位编制实验室群组建方案,组织制定实验室群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采集汇总相关产业集群、实验室群数据资源,协调组织实验室群相关单位凝练实施重大任务,承担各类纵向、横向项目,开展技术服务、需求对接、成果发布、学术交流、金融服务等重点活动,推进实验室群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等。

  (五)服务机构。根据实验室群的工作计划,在群主任、秘书处的指导下,承担实验室群相关协调、服务、保障工作。服务机构应具有专业的服务支撑团队、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职业操守、丰富的运营服务经验等。

  主要工作职责:配合群主任、秘书处推进实验室群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协助开展资源数据采集、整理;组织开展各类创新性对接服务,策划承办相关主题活动,协调推进群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对接合作、资源共享。

  四、建设程序与重点工作

  (一)建设程序

  1.提出组建意向。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会同产业集群牵头部门相关处室围绕省重点产业集群提出相关实验室群组建意向,包括实验室群名称、领域方向、牵头平台、群主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参与服务机构以及组建工作计划等。

  2.确定组织架构。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充分征求相关平台负责同志、领域专家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等方面意见,明确牵头平台(单位)、群主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等;初步提出群成员单位名单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与省重点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相关处室沟通,明确双方的副秘书长及联络员。

  3.选择服务机构。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与群主任协商选择确定承担实验室群日常工作的服务机构。一个实验室群可以选择多家服务机构,也可以多群共用一家或几家服务机构。

  4.编制组建方案。围绕支撑相关产业发展,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组织群主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实验室群组建方案,提出实验室群的建设定位、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运行机制、预期成效等。方案内容可以在实验室群建设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5.成立实验室群。根据实验室群组建方案成立实验室群,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重点工作

  1.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协同群内相关力量,在优势产业领域争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组织凝练省重大专项指南建议,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产业发展需求,设立自主项目或开放课题,组织群内力量开展联合研究。

  2.解决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需求征集机制,定期汇总梳理企业在科技、政策、人才、资金、场景、市场等方面的需求,通过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等方式,组织实验室群相关科研人员、金融专员等专业人员到企业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立常态化的创新成果发布等机制,定期生成创新成果清单和应用场景清单,通过群内定向推送以及组织“双群互动汇、供需对接会、成果发布会”等丰富多样的交流活动,推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4.增强产业创新支撑能力。依托群内高水平创新力量,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积极参与省级平台基地优化整合,重塑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体系。

  5.推进资源场景开放共享。加强实验室群、产业集群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建立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摸清实验室群相关平台、人才、成果、金融、企业、仪器等信息数据,掌握产业发展现状和路径,通过数据平台或资源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共享。

  6.发挥智库决策咨询作用。组织群成员、专家委员会等对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进行跟踪和前瞻研究,提出我省相关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基础研究、科技人才、软科学等项目指南或榜单建议,对实验室群的重点研究领域和方向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赋予实验室群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群成员单位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验室群与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开展的联合攻关项目,经省科技厅备案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给予支持。

  (二)运行保障。实验室群成立的第一年,给予承担实验室群运行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行经费支持;次年开始,根据实验室群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服务机构差异化的运行经费支持。

  (三)平台支撑。建设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实验室群相关数据资源,面向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完善大仪网服务功能,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四)营造氛围。加强对实验室群重大创新成果、重要工作进展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

  六、考核评价

  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机制,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对实验室群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群主任、调换服务机构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对该实验室群进行重组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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