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问题,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2020年5月,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等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部署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等40家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试点以来,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试点任务,跟进指导试点工作,两家试点单位取得了较好的试点成效。沈阳化工大学在可赋权260项成果中,经科研人员(团队)申请、赋权工作组审议、赋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分两批将108项科技成果的90%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团队)。赋权成果实现转化51项,其中转让许可和合作开发合同金额1553万元、到账860万元,作价入股金额27273万元。围绕赋权改革制修订校内政策文件近20件,探索出“协议确权、转化变更”模式。辽宁科技大学自实施“赋权”试点以来,完成发明专利授权715项,转化达118项,有15项百万以上的重大赋权成果转化落地,合同金额6960万元。围绕赋权改革制修订校内政策10余件,探索形成“赋权+平台+专业技术转移机构”模式。
为推进落实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10月正式施行的《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中明确,“全部或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但是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2023年5月,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委办发〔2023〕12号),明确借鉴国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经验,全面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上举措,为赋权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部署,认真执行《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法规政策,巩固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现在全省推广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请各有关单位借鉴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典型经验,结合实际开展赋权改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制度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在实施赋权改革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省科技厅反馈,统筹研究解决,形成的有关经验可随时报省科技厅复制推广。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委改革办组织赋权改革工作调研督导,并适时组织召开改革经验交流会。
联系人:胡 波,024-23983416
关铁航,024-23983433
附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