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申报入库工作。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申报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坚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导向,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需求,紧跟战略性高新技术与基础科学前沿方向,支持省内毕业三年内的优秀青年博士科研人员结合我省优势领域开展自然科学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培育储备一批青年科研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二、组织方式
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部分用人单位充分放权,本次项目申报采取遴选制和备案制两种方式。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辽宁材料实验室等7家单位申报项目实行备案制,其他单位实行遴选制。
三、申报方式
通过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申报。有关用户管理要求详见《关于做好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PDF格式)。
四、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8日09:00至2025年5月21日17:00,项目申报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经申报单位提交至初审推荐单位审核,完成入库程序。
五、有关要求
(一)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
1.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人须是2022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包括海外博士和海外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重大战略研究类、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
5.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6.本次入库项目数量将作为给各初审单位分配限项指标的主要依据,请各初审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开展项目入库工作。
(四)关于经费使用。项目采取财政资金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执行《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具体项目预算,由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对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相关主体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违规行为惩戒措施等进行规定。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
前沿处 联系人:郭 丹 联系电话:024-23983421
资统处 联系人:李 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39
2.省教育厅
科技处 联系人:刘冬青 联系电话:024-86896329
3.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姚 盼
联系电话:13898640078(微信同步)
联系人:朱东栋
联系电话:13478491019(微信同步)
联系人:黄思凯
联系电话:18004266870(微信同步)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