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配合国家科技部做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审批行为,保障我省生物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按照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
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要求,办理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手续,需先报送电子版材料至国家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人遗办”),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申请办理推荐手续。
二、办理推荐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经科技部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并通过形式审查的截图发送至邮箱lnrlycb@163.com。
(二)纸质材料:
1.提交给科技部人遗办的申请书(不需要附件材料)一式3份 (其中1份省科技厅备案)。
2.报送科技部人遗办的相关附件材料1份(省科技厅备案)。
3.高校附属医院或其它附属机构,需提供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的推荐函(加盖公章)。
三、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生物医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自受理纸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推荐工作,申请书返还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自行报送科技部人遗办。
四、请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办理申请和生物安全保障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医疗机构的科技管理部门需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办方、合同研究组织等单位密切联系配合,若有衔接不紧密、相互推诿的问题存在,经辽宁省科技厅核实情况属实的,相关申请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关楠楠
联系电话:024-23983452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科技厅1401室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生物医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