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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出台具体举措加大科研失信行为监督管理力度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来源: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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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科技厅发布了《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与调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科研失信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详细界定。明确将论文抄袭和剽窃、编造伪造篡改数据图表及结论、买卖论文或项目申报书、虚构同行评议、弄虚作假获得项目资金荣誉奖励等七种行为一并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二是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主体责任。省科技厅统筹处理投诉举报与开展调查,相关部门(单位)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项目承担单位为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三是明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与办理的方式。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两种方式,其中行政调查是指通过函询、谈话、外出调查等方式依法进行取证;学术评议是指委托辽宁省科研诚信建设特邀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和评估评议,提出处理意见的咨询建议。  

  四是严肃惩处科研失信行为。依据科技部印发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视情节较轻、较重或严重予以处理。并将其纳入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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