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通告 >> 工作通知通告

关于推荐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才〔2023〕72号),为做好我省优秀科普作品的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推荐的作品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未曾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且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

  2.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3.富有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

  4.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5.具有原创性;

  6.丛书为成套作品;

  7.作品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

  二、推荐安排

  1.按科技部通知要求,请沈阳市、大连市科技局自行组织向科技部推荐科普作品。

  2.其他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省直有关单位将推荐作品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初评推荐工作。

  3.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1份、《2023年推荐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简介》1份及作品实物一式7份(套)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将推荐信息表等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c.skjt@ln.gov.cn。

  联系人:李昂

  电话:024—2398342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附件:

  附件1 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docx

  附件2 2023年推荐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简介.docx

  附件3 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说明.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ICP备2021008039号-1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版权所有
公安备案号:21010502000370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