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才〔2023〕72号),为做好我省优秀科普作品的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推荐的作品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未曾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且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
2.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3.富有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
4.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5.具有原创性;
6.丛书为成套作品;
7.作品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
二、推荐安排
1.按科技部通知要求,请沈阳市、大连市科技局自行组织向科技部推荐科普作品。
2.其他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省直有关单位将推荐作品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初评推荐工作。
3.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1份、《2023年推荐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简介》1份及作品实物一式7份(套)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将推荐信息表等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c.skjt@ln.gov.cn。
联系人:李昂
电话:024—2398342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附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