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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新入网仪器征集及在网仪器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6日  来源:科技资源统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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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仪器设施”或“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加强科技资源统筹,现面向全省开展辽宁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网平台”)新入网仪器征集及在网仪器信息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通知中所称科研仪器设施指利用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并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等相关科技活动,能够正常使用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原值30万元(含)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

  本通知中所称省大仪网平台指在原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原平台”)建设运行基础上,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整合集成数据要素,优化配置全省科研仪器设施资源,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打造的新版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

  本通知中所称管理单位指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拥有科研仪器设施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等。各管理单位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仪器设施纳入省大仪网平台。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购置、研制或通过捐赠等方式获得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科研仪器设施积极参与入网,并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管理要求

  (一)新入网条件要求

  对于尚未加入原平台且具备对外提供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需先注册单位账号,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科研仪器设施入网操作、相关信息维护,具体步骤详见《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数据填报操作手册》(附件1)。对于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仪器设施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省大仪网平台。对于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的方式,纳入大仪网平台进行管理。

  (二)在网信息更新要求

  原平台在网科研仪器设施的主要信息已经整体迁移至新平台。对于已在原平台注册并填报入网科研仪器设施信息的管理单位,需提供新老账号变更的相关信息,与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获取新平台系统登录账号,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在网科研仪器设施的数据信息。对于不能对外开展共享服务的科研仪器设施要说明具体原因。

  三、工作流程

  (一)填报方式

  本次新入网仪器征集及在网仪器信息更新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全流程网上操作,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填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二)填报流程

  管理单位用户登陆“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在系统菜单栏“应用中心”右侧应用管理栏选择“大仪平台”进入对应模块,对照《辽宁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征集表(仪器类)》(附件2)、《辽宁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征集表(服务类)》(附件3)及《辽宁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征集表填表说明》(附件4),通过“新增”或“导入”方式分别进行仪器列表、服务列表等信息维护、图片上传,并选择是否共享,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待页面审核状态显示“已完善”后,下载《管理单位入网信息登记表》(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平台系统。对于设置为“共享”状态的仪器,审核通过后将在网站予以展示。

  (三)填报时间

  本次新入网仪器征集及在网仪器信息更新网上集中填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各管理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相关科研仪器设施信息填报、附件上传。同一管理单位、同一科研仪器设施信息不得多头填报、重复填报。集中填报结束后,省大仪网平台将常年受理管理单位的入网申请、仪器信息更新,定期进行审核。

  四、有关事项

  (一)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征集与信息更新是我省打造新版共享服务平台的重要基础支撑,是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的重要前提保障,也是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依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广泛动员指导属地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加入省大仪网平台并开展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活动,已入网的管理单位要以本次信息更新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盘点本单位科研仪器设施情况,准确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加大对外开放共享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二)省科技厅将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供给,并委托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本次新入网仪器征集及在网仪器信息更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强化专业团队全过程服务与保障,凝聚各方合力,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李 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39

  2.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吴志刚  联系电话:024-83186075

  赵 健  024-24211361

  王 雪  024-83186065

  3.平台技术支持

  姚盼  联系电话:13898640078(微信同步)

  朱东栋  13478491019

  黄思凯  18004266870

           

  附件:

  1 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共享服务平台数据填报操作手册.docx

  2 辽宁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征集表(仪器类).xlsx

  3 辽宁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征集表(服务类).xlsx

  4 辽宁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征集表填表说明.docx

  5 管理单位入网信息登记表.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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