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及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办法》(辽科发〔2017〕45号)《辽宁省众创空间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5号)《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度我省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辽宁省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说明
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24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D)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报请工信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同时取消其省级资格;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D)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取消其省级资格。
三、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在新系统“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4.175/web/)登录,选择“应用中心”-“平台载体”-“申报一览”-“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遵照科研诚信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依规严肃处理。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根据单位性质选择“企业法人性质机构”“非企业法人机构”,并填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每种类型的填报内容不同,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需选择“综合型”“专业型”,并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报告》《在孵企业统计表》;众创空间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需选择“综合型”“投融促进型”“培训辅导(创客)型”“国际科技合作型”“产业生态孵化型”“大中小融通型”“军民融合型”“专业化”,并填写《众创空间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众创空间年度工作报告》《在孵企业统计表》《在孵团队统计表》。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参照众创空间要求填报。每种类型的填报内容不同,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
(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初审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四、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5月12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各初审单位请于5月18日前将推荐函(盖章)及由“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下载带条形码的推荐汇总表盖章上传至“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谭鹏 024-2398323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附件:
1.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2日